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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简称“思政岗位津贴”)发放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思政岗位津贴发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优行动”工作方案》《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岗位的吸引力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思政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小组(简称“管理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教学团队主任、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章 岗位要求
第四条 思政课专职教师工作岗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师德师风。坚持“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标准,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教学任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备课、授课、辅导、答疑、参加培训等,落实各环节教学任务,完成学:脱г汗娑ǖ乃父谖灰蟮墓ぷ髁亢徒萄Щ疃。
(三)教学能力。把加强和改进思政课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相统一”要求,打造优质思政课堂,运用多种现代化教学手段丰富教学方式,全面提高教学能力,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学生教育全过程。
(四)教学效果。能够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落实新时代思政课改革创新要求,坚持在课程体系中的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键课程的作用,学生获得感强,且在学生评教、教师互评和教学督导听课中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教学科研活动。积极参与思政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思政课教学工作,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研和教改、教学比赛及其他学:吐砜怂贾饕逖г鹤橹母髦纸萄а芯、培训、课程录制等活动。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思政岗位津贴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表现,严把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评价及教学科研成果等内容。
第六条 考核工作按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具体依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个人考核评价办法》。
第四章 发放标准
第七条 全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人。如学校拨款变化,由党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思政岗位津贴包括项目津贴和基本津贴两部分。项目津贴宣讲费100元/。M庑擦硗獠怪50元,如产生差旅费则无补助。基本津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优秀不低于500元/月,良好不低于350元/月,合格不低于200元/月。具体金额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人事处发放。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事件认定结论确定后,停发思政岗位津贴
1.政治立场不坚定,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停发思政岗位津贴,报备人事处申请调离思政岗位;
2.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停发思政岗位津贴,报备人事处申请调离思政岗位;
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停发思政岗位津贴,报备人事处申请调离思政岗位;
4.业务能力不扎实,教学质量差,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停课培训半年,停发一年思政岗位津贴;
5.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停发一年思政岗位津贴;
6.出现教学事故的,Ⅲ级停发三个月、Ⅱ级停发六个月、Ⅰ级停发全年思政岗位津贴;
7.思政课专职教师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提职、转岗、离岗情况且不再属于思政岗位津贴发放范畴的,于发生岗位变化的次月停发思政岗位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开始试行。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专职教师思政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